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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依法推进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现将2023年全区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和企业名单下达你们(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市应按照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文件的要求,加强部门联动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按照一企一策淘汰方案,明确淘汰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完成本市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和任务。
二、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行定期通报制度,7月份开始,各有关市每季度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上报一次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进展情况。
三、自治区将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四、各市如有未列入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而自行组织淘汰未达到落后产能要求的,要列入市级年度淘汰计划,并参照自治区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并形成台账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崖恒安,18076388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