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资讯参考 >

来自鄱阳湖的鱼?假的! 天天看点

日期:2023-04-13 10:57:0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福建厦门立案调查一起“长江禁捕”违法行为案件(副题)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王晶晶 记者张文章)又是一年春来到,各种新鲜上市的野菜野味被端上了餐桌。喜欢尝鲜的消费者要注意了,你点的鄱湖甲鱼可能不是所谓鄱阳湖生态甲鱼,鄱湖白鱼也不是真的鄱阳湖翘嘴白鱼。4月上旬,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一起市场流通领域涉及“长江禁捕”违法行为案件。

近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餐饮企业开展突击检查,发现一家餐厅内的菜单上有鄱湖翘嘴白鱼、红烧鄱湖甲鱼等菜品,并且宣称红烧鄱湖甲鱼甄选鄱阳湖生态有机甲鱼熬制。经当事人介绍,上述菜品为店内的招牌菜、热销菜。执法人员质疑,“长江禁捕”期间,怎么会有鄱阳湖生态甲鱼和翘嘴白鱼出现在餐馆?执法人员立即对该餐厅的后厨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3只活甲鱼和10余只塑料密封包装的大白刁。经核对当事人进货票据,原来所谓鄱阳湖甲鱼采购自厦门前埔农贸市场,翘嘴白鱼也是来自于湖南岳阳的一家食品厂,并非鄱阳湖水产品。

据了解,该餐厅为了博取眼球,吸引客源,在菜单上标示“鄱湖”“鄱阳湖”等字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欺骗消费者,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据悉,该案是厦门市市场流通领域涉及“长江禁捕”违法行为的首例案件。

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为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贯彻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厦门市自2020年起组织开展了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目前专项行动仍在持续。水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应当履行索证索票义务,落实进货查验责任,确保原料可追溯;应当明确所售水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不得采购使用非法渔获物;严格审核广告宣传用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守法经营。广大消费者应自觉抵制长江“野味”,不买、不食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文明理性消费,如果发现“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涉及野生动物的线索,可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上一篇: 下一篇:
x
推荐阅读